(1)科学规划保供。坚持政府主导,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科学编制年度用地出让计划和供地计划。2017年,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奖励用地指标1000亩。2018年以来,供应建设用地20宗,面积43.7公顷。(2)协调联动共管。组织国土、住建、发改、经信等部门和乡镇,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管理、复核验收,严格实施网格化监管。国有土地供后动态巡查率达100%,交地巡查率达100%,日常巡查率达88.6%,收回和拟收回闲置土地6宗,面积298亩。(3)严格监管促转。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县、乡镇、村联动执法格局。开展闲置土地专项巡查298宗,巡查率85%。依法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5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纪委监委4起,土地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