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我省四个县级单位(锦江区、仁和区、龙马潭区、长宁县)被列入先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示范县。省厅于3月8日发文部署该项示范工作,要求市、区(县)尽快组建机构、落实经费、拟定方案、确定调查队伍,并严格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标准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内、外业任务,积极为本省“三调”工作整体推进探索经验,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