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简称“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