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治国土建设,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日前,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坚持原则和决策程序,将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纳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局长负责制、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制度。首次规范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建议采纳机制。建立了以完善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为基础的专家论证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决策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15日必须提交局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办法》要求,对决策的重大事项要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