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等文件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在厅门户网站完成对四川省彭州市响水洞水业有限公司响水洞矿泉等四个矿业权评估项目主要情况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按照规定将四川省彭州市响水洞水业有限公司响水洞矿泉等四个矿业权评估项目结果予以公开,公开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价款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有效。
附件1:《矿业权价款评估主要情况表》
附件2:评估报告编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