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行政纠纷,6月13日下午,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彭建辉副局长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原告景某诉市国土局行政诉讼,并取得了在庭审结束后原告主动、自愿对3个当庭审理案件撤诉的良好效果。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均下发通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消除对立情绪、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彭建辉副局长出庭应诉,得到了法院和原告的好评,原告当庭对彭建辉副局长的出庭表示感谢。法庭上,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充分阐述了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庭审结束后,原告景某基于对案件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主动、自愿对3个案件提出撤诉,同时对以往的5个已经受理的案件也一并提出了撤诉。
据了解,这是2017年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例市级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