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在农业银行泸县支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首笔签字仪式隆重举行。玉蟾街道龙华村4社村民何学富获得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资格。
何学富激动地说:“能够得到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58万元,我感到非常荣幸。用住房财产抵押贷款,利息低、放款快,实实在在解决了我目前资金短缺的难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石华清说:“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从农民角度看 ,破解了农户融资难题;从银行角度看,创新并丰富服务三农的品种,提升了农行服务三农的能力;从社会效应看,实现了政府、 农民 、银行三方共赢。”
泸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首笔签字仪式的举行,标志着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据悉,泸县自2015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以来,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的四项内容,结合“五条路径”,着眼于“试制度、出经验”的目标,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由四家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泸县支行、泸州市商业银行泸县支行、泸县农村信用联社)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率先在玉蟾街道玉蟾村、龙桥社区,天兴镇田坝村,嘉明镇葛林湾村、大同村、复兴村,方洞镇石牌坊村、增湾村等地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其他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镇村。
(苏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