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签订时间:2011年6月16日15:00时 签订地点:宝兴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厅 竞得人宝兴县鑫广矿冶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6日15:00时在宝兴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厅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成功竞得下述挂牌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成交价款 出让地块位置 地块编号 出让面积(㎡) 用地性质 出让年限(年) 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大渔溪工业组团 1 55519.04 工业 50 成交总价(大写):陆佰贰拾肆万陆仟元整 小写:624.6万元 二、此次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出让须知》、《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自然成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竞买人应主动到现场了解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并在挂牌报价前对挂牌出让地块的各种情况、权益及责任进行详细了解和明确判断,已认可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挂牌出让须知》中的内容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挂牌出让地块出现任何瑕疵,挂牌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于2011年7月16日之前将成交价款直接交付至挂牌出让人指定的账户(单位名称:宝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账号:547101040002335,开户行:农行宝兴县支行 )。该成交价款含土地所有权收益(即竞得人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佣金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成交款。竞得人应当在2011年7月16日之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的7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及缴款凭证到宝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所缴纳的全部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拍卖法》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七、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挂牌出让人持贰份,竞得人持壹份,拍卖人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挂牌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挂牌出让人(盖章):宝兴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拍卖人(盖章):雅安市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挂牌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